河津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行政许可
信息来源于:河津在线 发布时间:2010/8/11
许可事项名称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行政许可
负责处室
经办人
联系电话
受理机构 河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爆中队
办公时间 上午8:0012:00 下午14:3018:00
办理地点 河津市公安局
联系方式
服务内容概述
政策法规依据 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
事项申办条件 具有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》的生产单位;具有
《烟花爆竹经营(零售)许可证》的销售单位
申报材料 1、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;2、驾驶员、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;3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;4、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;5、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、规格、数量;6、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;7、运输车辆号牌、运输时间、起始地点、运输路线、经停地点。
办事处理流程 申请—受理—审查—核发或不予核发
服务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
收费标准 不收费
备 注
负责处室
经办人
联系电话
受理机构 河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爆中队
办公时间 上午8:0012:00 下午14:3018:00
办理地点 河津市公安局
联系方式
服务内容概述
政策法规依据 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
事项申办条件 具有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》的生产单位;具有
《烟花爆竹经营(零售)许可证》的销售单位
申报材料 1、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;2、驾驶员、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;3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;4、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;5、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、规格、数量;6、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;7、运输车辆号牌、运输时间、起始地点、运输路线、经停地点。
办事处理流程 申请—受理—审查—核发或不予核发
服务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
收费标准 不收费
备 注